原帖由 linuxsese 于 2010-3-23 23:51 发表
貌似喊错人了,没记错商鞅之前,秦国土地是归王侯所有,也就是国有。王侯将相都是有种的,世袭的。然后商鞅搞了私有化,像吕不韦这样钱多的商人,买上地位了。项少龙靠着乌氏这样的大财阀,建立了乌家特种部队,统一 ...
这么说中国没有奴隶社会?这也是杜撰出来的?不知道夏商周应该怎么算……
无论商鞅是否是刻薄寡恩,对一个人的历史评价并不是关心他的人品问题,而是要看他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,对社会的发展的促进,对文明的发展的促进。
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,中西的法本来就有差别。我们么有必要的强行说两者是一回事,为什么有一个相同的名字,在于有相同的精神,那就是按规矩办事。
中国的法是为了统治阶级服务,缺少民主性固然不假,但说外国的法是用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就有点过了。任何国家都有阶级,法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各方,保持社会稳定,从而始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。不可否认,西方的法的确是民主一些。但是就像国家,军队性质始终是统治阶级的工具,为统治阶级服务一样,你不能对这粉饰太过。
商鞅的最大贡献是土地的改革,废除井田制,把土地从国有变成私有,人民从奴隶变成百姓,大大促进了人民生产的积极性,有利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。
反过来,当他统一的时候,战时的政策就必然要调整,而不调整的责任肯定不是死去的商鞅应该背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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