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八楼的疑问,
我想说明几点:
一,人权的基本理念就是对生命的尊重,对生命意义的尊重,当然后者要高于前者。
如果社会依照这个理念出发,那么人的自由,隐私和政治权利,都应该受到尊重,
二,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,就会形成欧美那样的体制,
每个人透过议会和议员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,申诉自己的政治权利,
就会很少出现中国目前现在的官商勾结的情况,
也不可能官员,富豪和骗子们可能每人拥有数以百计的性伴侣,
三,性交易合法化公开化,并不等于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公布出来,
合法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提倡色情,只是为了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,
使社会秩序更加合理。
四,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,
既然组成家庭,那么必然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,都有为了对方而需要进行的义务,
那么其中一方的自由与义务相冲突时,可以参考婚姻法,
像台湾地区,妻子出去卖,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。
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了。
五,自由是天赋人权,每个人的人权都同等重要,
因此不去伤害别人的权利,是做人的基本原则。
那么国家的职责就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,
六,只有自由才能充分展现个人的个性,而个性又是创造的源泉,
一个俱有创造性的民族才有美好的未来
七,妓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现在无论公开化和不公开化,合法化还是不合法化,
这都不是创造更多妓女出来的原因,
创造更多妓女出来的原因是,社会财富分配不公,社会福利保障不到位,底层民众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在减少,
权贵官员和富翁,炫富形成不良示范,他们的嚣张气焰又在对底层民众的人格进行无情践踏,
综上所述,性交易合法化只是对黑暗角落进行清理,保障和保护人的权利,
真正解决妓女问题,恐怕还得从社会财富分配,和创造更多让底层民众翻身的就业与发展的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