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在许多国外的交通法里,都规定了非常严格的司机对行人,自行车,以及摩托的保护原则,尽管很多时候司机都觉得很冤,但是从法律制定者的角度来说,他们与汽车相比,明显他们是弱者,一旦发生事故,他们往往受伤害更重,所以一般都对汽车司机要求更多的责任。
我还遇到过这样的例子
1,一个朋友开车从小巷子里钻出来,因为对面没有反光镜,所以他很小心的把车探出个头就停下看两边情况,这时一老头骑着辆电动自行车冲来撞到他车的侧门上,好在速度不快,老头就是蹭了皮,但那位朋友还是把警察和救护车都叫来了。老头自己也挺不好意思,一个劲说抱歉,没看见。可是警察最后定责任仍然是一人一半!朋友觉得冤死了,对警察说,您说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才能避免事故?警察也挺为难地说,理论上说,你应该提前发现他,然后倒车避开,当然我也知道这不可能,但没办法,这是法律规定的,谁叫你是汽车人家是自行车呢?
2,另一个人,从家里的驻车场倒车出来到路上准备走。他倒得很慢,就是一点一点蹭出来。这时一群学生骑着自行车过来,光顾着说话了,其中一个撞到车上了,也是蹭破点皮。学生也觉得是自己责任,一个劲道歉。后来警察来了,定责任,开车的人80%!那司机都傻了,问为什么?警察说,像你这种视野比较狭窄的地方倒车上路,应该有人在车下替你指挥,这样一来就一定能避免今天的事故。他说我是个单身,我上哪找人给我指挥去?警察说,那法律不管这个,如果对方是汽车,还可能一半一半,因为有人指挥也可能不能避免,但对方是自行车,你的责任就大了!
自行车尚且如此,何况行人?
但是也不是对司机没有保护的,如果发生重大人身事故,警察还是会认真检查行人是否有过错的。
其实50公里时速下如果急刹车,地面会留下清晰的痕迹的。而事故前有没有急刹车,是重大事故中司机责任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。
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对于一般人来说,谁会真的愿意拿钱换自己的身体?
要是认真追究起来,楼主举的三个例子也都不是没有可挑剔之处,法官的判决完全是依法而言。
至于最后说的倒车碾人的,纯属法盲。
要是真这么干了,性质就从交通事故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了,而且这种情况下,保险公司绝对拒付,世界上没有哪个保险公司会替犯罪分子赔付。
除非你认为你能干得神不知鬼不觉,那我只提醒你一句,大部分被抓的罪犯都认为自己干的事警察不可能知道。
这话同样适用于文章最后拿人撞车的。